最高法院允許弗吉尼亞州
將非公民從選民名單中移除
作者:凱蘭·迪斯
週三,最高法院允許弗吉尼亞州在週二選舉前,將大約1,600人從選民名單中移除,作為防止不符合條件的非公民投票的計劃的一部分。
此前,一名聯邦地區法官裁定,佛吉尼亞州根據州長葛籣·楊金8月7日發佈的行政命令進行的大規模選民註冊取消,違反了聯邦法律規定的90天“靜默期”。 隨後,佛吉尼亞州要求最高法院介入。
週三,最高法院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同意了州政府一方的請求,儘管三名民主黨任命的法官——索尼婭·索托馬約爾、愛琳娜·卡根和凱坦吉·布朗·傑克遜——對此提出了異議。 這一決定意味著弗吉尼亞州無需恢復大約1,600名被移除的選民。
“這是常識和選舉公平的勝利,”楊金在該決定後的一份聲明中寫道。
楊金讚揚了州檢察長傑森·米亞雷斯在處理此案方面的工作以及“保護美國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鬥爭”。
州政府認為,日常清理選民名單對於確保該州選舉的公平性至關重要。 這起訴訟由私人原告提起,他們得到了拜登政府司法部的支持,後者試圖推翻約1,600人的移除行動,理由是有證據表明部分符合資格的公民也被誤移除。
法官們表示,如果案件的各方,如司法部或私人選民,希望對案件的實質問題進行更全面的審查,還可以向最高法院提交後續請願書。
但距離大選僅剩六天,裁決允許弗吉尼亞州在至少週二之前自主更新選民名單。
由拜登總統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派翠夏·賈爾斯認為,州長的行政命令違反了《1993年國家選民登記法》中的90天靜默期條款,禁止在選舉前幾天對選民名單進行系統性變動,以防止在最後時刻進行更改。
該法官週五命令州方停止選民清理行動,並向所有在該計劃下被取消註冊的人發送通知,明確表示如果他們不是美國公民,則仍然沒有投票資格。
司法部認為該計劃具有制度性,因此不符合《國家選民登記法》的規定,而弗吉尼亞州的律師則認為該計劃不具制度性,並稱如果有選民對被誤移除提出異議,可以進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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